为进一步增强
化妆品
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舒心,在“靓盾1号”行动的基础上,安阳市
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4年2月至5月,开展代号为“靓盾2号”的
专项整治行动。本次行动把“四场”“四美”列为重点领域,将以星火燎原之法,从超市商场、
美容美发机构逐步铺开,查纠问题隐患,引导经营者守法自律,稳步推进全市化妆品经营行业健康发展。
专项整治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为基础,以净化市场、保障用妆安全舒心为目标,拒绝假劣、治理“妆字号”乱象、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市化妆品经营秩序。通过开展“靓盾2号”行动,督促“四美”“四场”机构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化妆品经营管理水平。
围绕春节期间化妆品消费特点和专项整治任务要求,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检查美容美发机构320家,发放化妆品常用法规宣传页460张,《化妆品经营典型案例宣传册》350册,发现并解决问题隐患21个,立案2起,进一步规范了春节期间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有力维护了全市群众用妆安全。
整治范围
1.对辖区内的“四场”化妆品经营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场”经营机构包括:经营化妆品或有化妆品经营者(含提供化妆品相关服务的机构)入场的超市、商场、展销会、集中交易市场。
2.结合“靓盾1号”行动,将既往检查中风险较高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四美”化妆品机构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
“四美”经营机构包括:美容机构:包括生活美容(含美体)机构和提供有美容服务的机构;美发机构:包括理发店、染/烫发店、育/生发店、养/护发店和其他提供有美发(造型)服务的机构;美甲机构:包括美甲(含美睫)店和提供有美甲服务的机构;美妆机构:包括提供有化妆服务的照相馆(含婚纱影楼、写真等摄影机构)、形象设计/个人造型工作室、彩妆(含试用服务)柜台等。
整治重点
一是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
二是擅自配制、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
三是标签必备信息不全的化妆品(如:国产化妆品未标注生产许可证号,进口化妆品未标注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或境内责任人名称、地址等)。
四是质量不合规、国家药监局或河南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
五是过期变质的化妆品。
六是存在“一号多用”(如: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情形的化妆品。
七是“四场”内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场开办者是否建立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档案并定期组织化妆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对入场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八是对于提供化妆品有关服务的场所,重点排查是否自行配制、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是否宣称医美疗效、宣称促进睫毛生长、速效祛斑美白、祛痘、瘦身等情形;是否养发、护发产品宣称染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染烫发产品宣称儿童适用,防脱发(育发)化妆品宣传医疗效果等情形;是否存在同一文号染发或美甲产品存在多种颜色、色号,同一文号烫发产品曲直度、适用人群不同等情形;是否存在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未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等情形。
来源:化妆品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