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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布实施婴童化妆品用原料山茶籽油等3项团体标准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2024-01-26 16:48 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在省药监局指导下,省日用化学品商会团体标准 T/CHCIA 024-2023、T/FDCA 009-2023《婴童化妆品用原料 山茶籽油》,T/CHCIA 025-2023、T/FDCA 010-2023《化妆品内容物与化妆品内包装材料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T/ZGXX 012-2023、T/FDCA 003-2023 《发泡盐》正式发布实施。
  近日,在省药监局指导下,省日用 化学品商会 团体标准T/CHCIA 024-2023、T/FDCA 009-2023《婴童 化妆品用原料 山茶籽油》,T/CHCIA 025-2023、T/FDCA 010-2023《 化妆品 内容物与化妆品内 包装材料相容性试验指导原则》,T/ZGXX 012-2023、T/FDCA 003-2023 《发泡盐》正式发布实施。
  上述3项团体标准由中国日用化工协会、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福建省日用化学品商会联合发布,主要针对婴童用化妆品原料山茶籽油标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化妆品与其内包装材料相容性试验的内包装材料重点考察项目和内容物重点考察项目、发泡盐(俗称温泉泡)的标准的补充完善进行规定,填补了相关标准的缺失,为企业提供了技术指导和支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进而推动我省化妆品产业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助力我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日期: 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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