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以辖区大型商超、化妆品专营店、美容院为检查重点,一是将《国家药监局关于4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中所列产品为重点检查对象,查看经营单位是否经营上述不合格化妆品,提示经营单位禁止销售上述不合格化妆品;二是对是化妆品经营单位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存在经营未经注册、未经备案、过期、标签不符合规定及自行配制化妆品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三是向化妆品经营单位发放《化妆品十要十不准行为规范》,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制度,做到进货渠道要合法、来源要可溯。
截至目前,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主体73户,美容院5户,检查发现索证索票不全的2户,已责令其限期整改。下一步,宁城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避免不合格化妆品流入我县市场,确保公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