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3年国家
化妆品
抽样检验工作中,经上海市食品药品
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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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示委托方为温州市钰启化妆品有限公司、
受托生产企业为金华市纤烁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幻臻水性彩色
指甲油HZ088等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检出《化妆品安全
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
禁用
原料(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述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