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
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化妆品网络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和
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化妆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海南省药监局于9月1日起利用数据检索、大数据筛查技术对本省化妆品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化妆品
经营者(含利用自建网站、公众服务号、小程序等经营化妆品)及其经营的化妆品开展实时网络监测。
一是监测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履行化妆品信息披露情况。重点监测是否在产品销售网页披露化妆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披露的其他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信息与注册备案资料一致。
二是打击网络经营违法化妆品行为。重点打击通过互联网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化妆品、省级以上监管部门发布的同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一号多用”化妆品等违法化妆品。
三是打击违法宣称、违法广告行为。重点打击明示或者暗示化妆品具有医疗、治疗作用,普通化妆品宣称特殊化妆品功效,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与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一致、行政法规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