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行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注册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主要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查看是否有“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
8月13日至16日,市局联合开发区分局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7家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发现有部分经营使用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全、销售使用过期染发膏等问题,已责令整改,暂未发现“一号多用”的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旗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继续加大对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一号多用”
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供 稿| 化妆品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