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及《化妆品
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州市嘉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
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283)、广州市诗凯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1583)等2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
现场检查,上述企业已经按要求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同意上述企业恢复生产。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