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药监局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
化妆品
抽样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妆〔2023〕10号)精神,制定出台《2023年浙江省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方案》,省药监局组织各市局和省药品稽查局、省食药检院开展化妆品
抽检工作。
根据国家局统一部署,结合浙江省实际监管情况,明确本年度的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的总体目标,部署开展国家局转移支付专项抽样检验(以下简称“国抽”)815批次、省级抽样检验(以下简称“省抽”)1900批次,共计2715批。并对上一年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化妆品抽检工作以“监检结合”形式展开,分别对化妆品的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进行抽检,并组织网络专项抽检。针对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药监局明确核查处置的各单位责任分工,根据各自分工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进行风险控制,为及时发现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