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
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省依法行政办《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府法领办〔2023〕1号)的要求,省药监局修订了《安徽省
化妆品
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9日前,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联系电话:0551-62999233;邮政编码:230051;通讯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2-14F;电子邮箱:824801267@qq.com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