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的你
爱娃的你
曾为“食品级”化妆品豪气买单吗?
“食品级”化妆品真的可以吃吗?
——案情简介——
执法人员通过查验该款产品的成分构成、进货来源等信息,最终证实该款产品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并非食品或保健食品,当事人宣传使用“食用级”等词汇并无任何依据。
——法律分析——
国家药监局明确表示,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本案中,当事人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传为“食用级”“宝宝可以吃的”,并无科学依据,严重误导了消费者。该行为对消费者,特别是哺乳期婴幼儿的身体健康带来了隐患,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1、经营者在宣传化妆品时,严禁使用“ 食品级”“可食用”等词汇误导消费者,严禁给家长产生该化妆品即使给儿童食用也无风险的暗示。否则,经营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明确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使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3、消费者应明确误食化妆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化妆品,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儿童把化妆品误当作食品,主动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
供稿:普陀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