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企业落实
化妆品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化妆品
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质量
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4月23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抚州市东乡区举办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培训班。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腮忠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吴腮忠指出,近年来,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相继出台实施,化妆品行业发生了深刻的调整变革,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向化妆品从业人员及监管人员提出了新要求。《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新法规体系中关于化妆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规定,既给企业一把在实操层面落实法规体系的“钥匙”,也给监管一个强有力的“抓手”。
吴腮忠强调,要提高认识,适应化妆品监管法规新要求,自觉做到知法、尊法、守法,切实解决企业在适应新法规要求过程中遇到的新困难、新问题。要牢守底线,扭住企业主体责任“牛鼻子”,重点理顺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建立企业相适应的质量履职管理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要守正创新,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江西美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11条举措,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协同推进监管与发展有机融合创新发展。
培训邀请了广东省药监局行政许可处、广东丹姿集团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和省局化妆品监管处、省药品认证审评中心、省药品检查员中心、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分别从化妆品研发、备案、上市后监管等各方面就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详细解读。舒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初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庐山百草堂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进行了备案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经验交流。培训班结业前进行考核测试。
参会企业表示,将按照法规和培训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并有效运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切实落实企业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省局将坚持依法监管和服务指导相结合,推进全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和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和各级负责化妆品监管相关人员共280余人参加培训。(省局化妆品监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