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排查国家通告不合格
化妆品,保障首府人民用妆安全,连日来,呼和浩特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自治区药品监管局的部署安排,重点针对《国家药监局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
禁用
原料通告》(1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4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13号)涉及的化妆品,对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
专项检查。
检查以经营内染烫类化妆品批发单位、经营使用单位和美甲店为重点对象,对《通告》不合格化妆品进行了排查,同时,从是否索取留存票据及供货方相关资质、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抽查。向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化妆品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和法律意识,引导合法诚信经营。截至3月27日,共出动执法人员34人次,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7户,未发现通告不合格化妆品。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化妆品安全监管的部署要求,结合日常和专项检查,继续开展不合格化妆品排查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