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
化妆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展了化妆品
监督抽检和处置工作。经
检验,发现不合格产品36批次(详见附件)。对
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省药品监管局已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
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各相关市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督促相关企业采取
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整改。
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查看所买化妆品是否取得特殊化妆品批件或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等信息,索取并保留相关消费票据。如发现疑似非法产品,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