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化妆品
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
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等规定,我局拟取消在规定期限内(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
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的爱森(福建省)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966家企业的
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3 日至12月 22日止。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化妆品取消备案。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58号,邮编350003,电话:0591-86296732。
特此公示。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