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广东省
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行业发展需要,经审核,我会同意《
化妆品天然美妆通则》团体标准立项。
联系人:招原春(020)38835232 伏卫霞(020)38835220
邮箱:gdaqi@gdaqi.org
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