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逐步实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采取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免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北京市药监局制定了《北京市化妆品经营监管领域轻微
违法行为查处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至11月2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邮寄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406室 化妆品监管处,邮政编码:100053
2.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原则反馈意见”,邮箱地址:huazhuangpinchu@yjj.beijing.gov.cn
3.电话:010-83978543
4.传真:010-83978545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附件3:
制定依据.doc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