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辖区化妆品行业逐户进行排查,排查中发现,部分化妆品经营户有
销售“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系列化妆品,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没收。并对经营主体进行了宣传教育,要求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索证索票制度。检查过程中对落实近期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也进行了督促。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人,共检查了7家化妆品店,发现5户化妆品经营户有销售“郁美净儿童霜”产品(共计:95袋;价值266元)。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内化妆品、美发店经营行为,提高了经营者、消费者鉴别真伪化妆品的能力,促进了我县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