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明确了关于化妆品备案人年度报告制度、信息补录等相关工作事项,对化妆品备案人须具备的条件、年报制度、历史产品信息补录及注销等方面对县(市)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及化妆品备案人作了详细解答。
会议要求,化妆品备案人要发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化妆品年度报告和信息补录工作,不具备化妆品备案人要求或无意愿继续生产或销售备案产品的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要督促并指导辖区化妆品备案人落实好化妆品年度报告、历史产品信息补录、注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