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执行《化妆品
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40号)的要求,具备儿童护肤类、
眼部护肤类化妆品
生产条件的生产企业,
生产许可证中未特别标注此类项目的,应当于2022年7月1日前完成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
生产许可项目。
请相关企业按照生产需求申请加注此类项目,并达到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由于更换新版许可证前必须安排此类专项现场检查,申请换证企业须在5月31日前完成此项申报工作。2022年7月1日开始企业生产许可证未标注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的,不得生产、销售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
特此公告。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