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局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
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重点组织辖区内的化妆品
电子商务
经营者开展
自查整改,加强对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法规宣传
培训等,规范全市化妆品经营秩序。
一是周密部署,着力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迅速召开专题动员视频会议,印发《淄博市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动员、部署和安排。印发《淄博市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工作指南》,针对“线上净网线下清源”工作宣传重点、检查要点、案源线索移交(模板)、协查函(模板)、国家局通报不合格化妆品汇总表、淄博市网络经营者信息等六个方面分别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指导基层从容开展工作。统一制定培训课件开展培训宣传,根据基层针对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的法规宣传培训需求,组织制作《化妆品经营实务》课件,印发给区县局,指导各区县局根据工作进展自行组织化妆品网络经营者开展培训工作。
二是综合施治,着力摸排网络经营底数。对辖区内化妆品系统筛查出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平台、类平台开展了整治排查工作,共排查数据49条,经核实,其中有效数据7条,目前实际经营3家,已经进行了普法并要求开展自查;区县局层面也将专项行动内容和要求及时通知、全面传达至辖区内142家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指导92家单位建立化妆品经营者管理相关制度,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共清理违法化妆品产品55件,主要为进口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均已立案查处。
三、宣贯培训,着力落实“普法走在执法前”理念。2021年12月底,对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组织开展培训2次,共培训120余人次。各区县局通过微信群、公众号及时对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法规宣传培训,共开展培训7次,涉及人员200余人次。培训从化妆品经营者、网络经营者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三个方面应履行的责任义务进行了阐述和讲解,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指导企业进行规范自查整改,同时,倡议企业自觉签订和遵守化妆品网络诚信经营承诺书,遵从化妆品经营“线上线下”一致原则,严格落实化妆品经营“十要十不准”。
下一步,淄博市局将结合辖区实际,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根据第一阶段摸排情况对辖区内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