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助力《条例》实施,市市场监管委提醒广大生产经营者自觉学习并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更好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现提供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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