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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电话咨询服务安排的公告(第173号)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2016-05-23 14:48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满足行政相对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药保护、GCP/GLP、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等申报事项行政受理方面的咨询需求,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经与药审中心、器审中心、中保委、核查中心协商,决定分时间、分专业接听咨询电话,提高咨询电话接听效率。
  为满足行政相对人对药品、 医疗器械、 化妆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 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中药保护、GCP/GLP、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进出口等申报事项行政受理方面的咨询需求,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经与药审中心、器审中心、中保委、核查中心协商,决定分时间、分专业接听咨询电话,提高咨询电话接听效率。请行政相对人按照表中专业类别及时间来电咨询,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6:00)
进口药品受理咨询
8833179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品种保护受理咨询
88331732
医疗器械受理咨询
88331776
制证送达咨询
88331837/8
GCP、GLP、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受理咨询
88331781
大厅服务保障、投诉建议咨询:883318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0-16:0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6年5月23日

日期: 201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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