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经营企业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两品一械”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的通知 (黑药监规〔2024〕7号)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两品一械”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的通知 (黑药监规〔2024〕7号)

分享: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15 11:47:00  来源: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为规范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许可权,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黑龙江省“两品一械”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进行修订,经2024年第6次省药监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药监规〔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07-12 生效日期 2024-07-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9-07-11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

为规范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许可权,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黑龙江省“两品一械”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以下简称《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进行修订,经2024年第6次省药监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的要求,依法办理“两品一械”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施优化服务,合理合规裁量,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限。

二、《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三、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不与本《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地区实际,在裁量基准范围内进行细化,承诺审批时限进行合理压缩。

四、《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黑龙江省“两品一械”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清单


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 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 ”。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