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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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冀药监法〔2024〕2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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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7-12 | 生效日期 | 2024-07-1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各处、直属各单位: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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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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