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 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 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08-10 09:33:42 来源: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 546
核心提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有关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在 2023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 2023年度报告的产品,我局已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出具限期改正意见,要求于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整改。
发布单位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8-09 生效日期 2023-08-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有关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针对在 2023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 2023年度报告的产品,我局已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出具限期改正意见,要求于2023年5月1日前完成整改。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35 号)等规定,我局拟对我省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普通化妆品(产品清单见附件 1)予以取消备案。

上述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见附件 2),向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诉或经审核申诉未被采纳的,将对相关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1. 海南省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国产普通化妆品清单.xls

2. 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doc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 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 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 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 ”。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