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37号)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22〕2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承诺制许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药品生产许可重新发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一、二类)核发、医院类别医疗机构申请中药制剂委托配制备案、《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总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许可事项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事项变更、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延续许可、化妆品生产延续许可11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采取“免于现场检查”的方式实行承诺制许可。
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承诺制许可事项清单》中所列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具体要求、相关表格及承诺书文本将在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和湖南政务服务网站(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1/186/43703/index.htm)中更新和公开。
三、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对本公告中所涉行政许可项目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