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藏青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经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第4次和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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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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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06-13 | 生效日期 | 2023-06-13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通知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各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藏青工业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经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第4次和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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