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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2022年 第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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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2-19 09:40:57  来源: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04
核心提示: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2022〕2号)要求,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我局决定对玄易火元素精油等2460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和8个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取消备案。
发布单位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2年 第95号
发布日期 2022-12-15 生效日期 2022-12-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2022〕2号)要求,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截至2022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年度报告,我局决定对玄易火元素精油等2460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和8个进口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取消备案。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311-83720195,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391号。

附件:   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清单.xlsx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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