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外法规» 印尼《化妆品通知单申报程序规定》条例 (2020年第12号)

印尼《化妆品通知单申报程序规定》条例 (2020年第12号)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6-24 12:00:00 来源: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管理局 浏览次数: 4579
核心提示:该条例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证生产在印尼流通的化妆品和(或)进口在印尼流通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安全、有效、质量、标签和声称要求。在印尼市场流通的化妆品必须持有的产品流通许可证,即化妆品通知单(Notifikasi)。申办化妆品通知单之前,化妆品必须有证明化妆品安全、有效和质量的数据资料,即产品信息文档(DIP)。条例规定了申办化妆品通知单(Notifikasi)的程序要求,其中进口化妆品的申报,进口商需要提交英文或印尼文的品牌代理商任命复印件、非东盟国家需要自由销售证明。
发布单位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管理局
印度尼西亚食品药品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0年第12号
发布日期 2020-06-24 生效日期 2020-06-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法规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该条例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证生产在印尼流通的化妆品和(或)进口在印尼流通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安全、有效、质量、标签和声称要求。在印尼市场流通的化妆品必须持有的产品流通许可证,即化妆品通知单(Notifikasi)。申办化妆品通知单之前,化妆品必须有证明化妆品安全、有效和质量的数据资料,即产品信息文档(DIP)。条例规定了申办化妆品通知单(Notifikasi)的程序要求,其中进口化妆品的申报,进口商需要提交英文或印尼文的品牌代理商任命复印件、非东盟国家需要自由销售证明。
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 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 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 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 ”。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国外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