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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函〔202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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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9-22 03:56:51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042
核心提示:《清远市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发布单位
清远市人民政府
清远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清府办函〔2021〕84号
发布日期 2021-07-07 生效日期 2021-07-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计划规划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广州对口帮扶清远指挥部,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市税务局:

《清远市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清远市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化妆品产业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美丽经济”。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粤办函〔2020〕330号),加快优化清远市化妆品产业创新和发展环境,推动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总定位总目标,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落实市委“十大行动方案”,充分发挥我市化妆品产业近年飞速发展优势,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实施产业集聚和品牌培育计划,大力推动清远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清远化妆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抓住深化广清一体化机遇,切实用好“双区”驱动效应,全力推进“入珠融湾”,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本土企业为主导,建立完善化妆品行业标准,树立行业发展新标杆,建设集科技创新、智能制造、检验检测、市场营销为一体的化妆品产业生态链,打造成为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化妆品产业。力争到2025年,全市化妆品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规模以上化妆品生产企业达到50家,培育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行业领军企业2家、超过1亿元的行业领军企业10家,拥有10个以上国内知名品牌,培育一批新锐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化妆品产业园区建设

1.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全市各地化妆品产业园区规范建设,协同招商引资、研发创新、设计制造、品牌打造、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方面扶持政策在园区落地生效,高水平建设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推进广清产业园产城融合发展,加快广佛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广德产业园做好化妆品产业发展规划、基础配套、招商引资等工作,打造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局、广州对口帮扶清远指挥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重点科研院所、研发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企业集聚产业园建设发展,建立化妆品产品研发设计中心和验证实验室,搭建化妆品产品配方研发、共性技术创新、安全评估与功效评价、产品包装设计等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研发创新和公共资源有效整合,提升资源配置效能,提升高端化妆品设计研发能力,形成平台+中心+园区一体化发展格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用地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化妆品企业集聚产业园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强与省自然资源厅的对接协调,“三旧”改造用地用于化妆品产业科技创新类项目,按照省有关规定申请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采取先租赁后出让和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差别化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4.督促全市各地化妆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引入绿色环保、低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产业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

5.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并给予企业相应财税支持,落实好支持化妆品行业发展的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重点保障化妆品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等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全面落地。(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型企业及本土成长型企业,积极引导各类股权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化妆品产业,助力企业做大做强。(市金融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

7.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缩减审批流程和时间,加快新品上市推广速度;不断提高产品备案、生产许可等技术审评水平,提升审评质量和效率;构建市县协同监管新模式,加强省市县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案件稽查和检验检测等方面的合作共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8.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及非法添加、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监管手段,完善和运用电子监管平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支持化妆品行业开展行业自律,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鼓励扶持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

9.将化妆品产业列入政府重点扶持产业,在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布局化妆品相关研究项目,吸引鼓励跨学科专家开展研究,鼓励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速化妆品领域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创新科技合作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积极与省、市内高校及优质科研院所平台资源对接共享,支持企业围绕化妆品原料、生产工艺、功能功效、安全评估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推进产学研合作,加速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深化创新载体建设,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鼓励化妆品生产企业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级以上行业创新中心、县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并按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培育扶持清远品牌企业集聚发展

12.实施扶龙头、聚总部、促孵化战略,协同推进总部经济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建立化妆品品牌孵化基地,引入本土品牌投资机构,鼓励支持企业对产品品牌进行专业培育。(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3.推动成立清远化妆品行业协会,鼓励化妆品行业协会制定清远化妆品优质产品、优质企业行业评定标准,参与化妆品技术、评价标准和检验方法制修订;加快推动我市化妆品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步伐,扩大清远制造和品质影响力。(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鼓励创新化妆品营销模式和商业业态,带动行业转型升级,健全与新业态新渠道营销健康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机制;依托各地龙头电商企业和直播平台,打造立足本土、辐射周边、影响全国的营销平台,实现企业销售降本增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六)加快化妆品人才培养和引进

15.设立化妆品专项课题,依托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化妆品课题研究,培养化妆品领域科研队伍,加强项目成果实施转化。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人才交流学习,重点学习国际知名品牌在产品研发设计、市场营销、品牌打造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理念。(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等建立人才培育创新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增设化妆品相关学科专业。鼓励本市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产业需要加强相关学科人才培养,支持订单式人才培养,举办开放式培训班,培养各层次专业人才,打造结构合理的化妆品产业人才梯队。探索建立化妆品行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通道,健全化妆品人才梯队。(市教育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17.支持引进培养化妆品人才,支持重点企业引进产业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等领域高端人才,按有关规定给予人才落户、人才绿卡、资金奖励等政策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格局

18.加强对清远优质制造和本土品牌的正面宣传,树立清远制造、清远品牌形象;依托“全国质量月”“全国化妆品科普周”“广东省科普日”活动,创新科普宣传方式和手段,借助新媒体渠道,采用化妆品科普知识推文、话题、视频、培训、有奖问答、线上访谈等多种形式,科普化妆品法规、标准、成分、功效等知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意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9.支持鼓励化妆品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加快构建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化妆品产业发展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清远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积极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舆论宣传力度,围绕省、市关于化妆品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决策部署,发挥新闻导向作用,广泛宣传、集中报道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塑造整体形象,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规范管理。深入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化妆品检查、检测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依托“数字政府”“互联网+”等监管平台,不断提高化妆品行政许可和监管执法的政务服务水平,为清远化妆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地区: 清远市 
 标签: 市场监管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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