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欺诈性相关产品违法行为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欺诈性相关产品违法行为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8-18 08:55:55 来源: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 152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江西省市场管理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欺诈性的医用冷敷贴类、液体膏状敷料类相关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产品。严禁无证生产医疗器械、化妆品;严禁在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成分;严禁医疗器械、化妆品与其他产品多品种违规共线生产;严禁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加工医疗器械、化妆品等。
    发布单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1年第42号
    发布日期 2021-08-17 生效日期 2021-08-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保障公众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江西省市场管理局、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欺诈性的医用冷敷贴类、液体膏状敷料类相关医疗器械及化妆品产品。现公告如下。

    1.严禁无证生产医疗器械、化妆品;

    2.严禁无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免经营备案许可的品种除外);

    3.严禁在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或其他成分;

    4.严禁生产经营与注册(备案)技术要求不一致的产品;

    5.严禁标签标注与注册(备案)产品功效不一致的产品;

    6.严禁医疗器械、化妆品与其他产品多品种违规共线生产;

    7.严禁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加工医疗器械、化妆品;

    8.严禁夸大宣传功效,欺诈或者误导消费者。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12345;0791-88158110。

    对查办案件举报有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特此公告。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 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 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 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 ”。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