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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的通知 (国药监妆〔20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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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1-06-15 02:14:03 来源: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 281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增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经组织专家审评和现场核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药监局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现予公布。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监妆〔2021〕35号
发布日期 2021-06-15 生效日期 2021-06-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增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经组织专家审评和现场核查,遴选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药监局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现予公布。

附件:第二批国家药监局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6月9日

国药监妆〔2021〕35号附件.docx

附件

第二批国家药监局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监测产品类别

1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化妆品

2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化妆品

3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化妆品

4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化妆品

5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中心)

化妆品

6

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黑龙江省化妆品检验研究中心)

化妆品

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医疗器械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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