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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晋药监办妆〔2020〕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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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0-07-22 10:09:59 来源: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 2121
    核心提示:为规范我省化妆品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推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监管,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国药监综妆〔2019〕39号)以及《关于印发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药监综妆〔2020〕20号)要求,省药监局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单位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晋药监办妆〔2020〕58号
    发布日期 2020-07-09 生效日期 2020-07-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山西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销售者)监督检查表.doc
    2.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docx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我省化妆品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推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安全监管,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国药监综妆〔2019〕39号)以及《关于印发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药监综妆〔2020〕20号)要求,省药监局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检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违法产品,以及网上展示的违法产品信息、生产企业和产品虚假资质信息;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等突出问题;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进一步净化线上线下化妆品市场环境,保障公众化妆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检查清理违法产品

    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暂停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的化妆品等。

    (二)检查清理违法产品信息

    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违法宣称功效信息,包括: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组织液等。严格区别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化妆品产品的网络销售分区,排查清理以非化妆品产品冒充化妆品销售的信息。对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引人误解或者混淆的企业名称、商标等代替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化妆品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三)检查清理企业及产品虚假资质信息

    检查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资质信息。及时核对国家药监局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对已吊销、注销、超过有效期、冒用其他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以及已撤销、注册、超过有效期、冒用其他产品的化妆品产品注册、备案信息,予以集中清理。

    三、工作部署

    省药监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和要求开展核查,查看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制度、发现违法制止和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制度。加强对平台经营者化妆品监管法规知识的培训,引导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各市市场监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网络销售者按照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和要求,结合省局年初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通知》(晋药监办妆〔2020〕10号)、《山西省2020年严厉打击美容美发机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化妆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晋药监办妆〔2020〕11号),将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化妆品网络销售者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查看是否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加强对化妆品网络销售者监管法规知识的宣贯,引导其守法规范经营。

    四、工作要求

    各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监督检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化妆品网络抽检,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各市市场监管局在工作中如有重大事项或者问题,应当及时向省药监局报告。省药监局将对各地“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风险排查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附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

    联 系 人:吕海霞

    联系电话:0351-8383551

    电子邮箱:shanxijubhc@163.com

    附件:
    1.山西省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销售者)监督检查表.doc

    2.化妆品“线上净网 线下清源”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docx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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