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省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药监〔2019〕33号)

省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药监〔2019〕33号)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9-04-01 11:37:28 来源: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 2948
核心提示: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省局关于转发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市(地)局要高度重视,强化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本着对消费者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清查工作。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药监〔2019〕33号
发布日期 2019-02-20 生效日期 2019-0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关于开展违法宣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19〕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地)局要高度重视,强化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本着对消费者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清查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国家药监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查询系统(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网上办事-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查找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经营公司和备案产品,通过网上备案产品进行实地清查。二是组织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经营企业(以主流商圈大型商场、美容院和直销店专卖店为重点)进行清查。三是清查中发现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的产品,立即监督企业召回有关产品,暂停销售所有违法宣称的化妆品。对清查中发现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四是请各市(地)于2019年3月8日前将本次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报省药监局。
联系人:李宝
电 话:0451-88313151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0日

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 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 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 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 ”。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