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过2013年和2014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发现,我省有部分生产企业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行为,凸显了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有效遏制非法添加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加强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监督整改。目前,各市局均已对违法违规企业采取了停产整顿的行政措施。请各市局进一步监督违法违规企业深入反思和排查存在问题原因,全面彻底进行整改。对原料辅料购入使用、索证索票台账管理、生产工艺流程、批生产记录、产品销售记录、成品检验及留样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允许其恢复生产。对达到整改要求可以恢复生产的,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要求每月向监管部门报送生产销售情况。同时,各市监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加大飞行检查频次,对生产的产品实施监督抽验。
二、严厉打击惩处。依据《食品安全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不按照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销售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票索证、票据保留不完备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从重处罚;对确认掺杂使假故意生产非法添加产品的,一律吊销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坚决处理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请各市局加大宣传力度,将此通知要求及时传达给辖区内所有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始终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违法分子,进一步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浓厚氛围。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