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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关于开展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的通知(黑食药监保化发〔201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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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7-17 10:32:25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3051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化妆品违规标识,规范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切实做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省局决定于2012年3月10日至11月1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工作。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保化发〔2012〕36号
发布日期 2012-03-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da.gov.cn/show.aspx?newsid=15406&typeid=18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化妆品违规标识,规范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切实做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根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化妆品命名规定》及《 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省局决定于2012年3月10日至11月1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化妆品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标签说明书
  重点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所生产经营的化妆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规定。具体包括: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等标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是否标注适应症、宣传疗效和使用医疗术语。
  (二)索证索票管理
  重点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正规生产企业、经销商购进产品,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购进产品时是否查验供应商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是否建立索证索票档案,档案内容是否完整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三)购销台账管理
  重点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要求进行购销货物台账管理,确保购进、销售货物可追溯。具体包括:是否建立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台账内容是否完整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二、工作分工
  省局侧重负责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市(地)局重点负责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组织指导县(市)局做好辖区内经营企业的专项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化妆品监管各项工作,同时,各市(地)局应结合本地实际,在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加大查处力度。
  (二)讲求工作实效
  为适应化妆品监管新形势,近几年国家局出台了许多化妆品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化妆品命名、原料供应商审核、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各单位在做好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对企业进行规范指导,将“监管保安全、安全促发展”落在实处。
  (三)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标识、虚假夸大宣传、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违规标识监督检查的通知》和《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中相关要求,依据相关法规严厉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省局,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及时总结报告
  各市(地)局负责汇总填写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标签说明书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分别于7月5日、11月10日分两次上报,并撰写总结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省局保化处(以上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彭松梅
  电 话:0451-88313070
  传 真:0451-88313079
  邮 箱:pengsongmei@hljda.net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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