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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化妆品生产监管检查员的函(甘食药监函〔201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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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4-03-10 02:31:38 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1615
    核心提示:为适应目前我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荐化妆品生产监管检查员。现发布关于推荐化妆品生产监管检查员的函。
    发布单位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食药监函〔2014〕25号
    发布日期 2014-02-1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目前我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荐化妆品生产监管检查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
      (二)具有化妆品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悉和化妆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至少具有3年以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历。
      (四)现从事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监管人员应是现化妆品生产监管岗位人员。
      (五)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六)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个别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愿意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派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等工作。
      二、名额分配
      辖区有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市州局推选2人,没有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市州局推选1人;省局审评证中心2人,省局稽查局2人,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与评价中心1人,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人,省轻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4人,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1人。
      三、推荐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精心遴选,推荐人选。
      (二)被推荐的人员填写甘肃省化妆品检查员申请表(附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于2014年2月28日前由各单位报送省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三)经省局审核、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聘为甘肃省化妆品生产监管检查员。
      联系人:李志刚
      邮 箱:2733086074@qq.com
      电 话:0931-7617815  13919303719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3日

    地区: 甘肃
    标签: 检查员 生产许可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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