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目前我省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需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荐化妆品生产监管检查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廉洁勤政。
(二)具有化妆品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熟悉和化妆品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至少具有3年以上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实践经历。
(四)现从事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监管人员应是现化妆品生产监管岗位人员。
(五)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六)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个别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愿意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派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等工作。
二、名额分配
辖区有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市州局推选2人,没有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市州局推选1人;省局审评证中心2人,省局稽查局2人,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测与评价中心1人,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人,省轻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4人,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中心1人。
三、推荐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精心遴选,推荐人选。
(二)被推荐的人员填写甘肃省化妆品检查员申请表(附件)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于2014年2月28日前由各单位报送省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三)经省局审核、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聘为甘肃省化妆品生产监管检查员。
联系人:李志刚
邮 箱:2733086074@qq.com
电 话:0931-7617815 13919303719
附件:
甘肃省化妆品检查员申请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