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国家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11-12 02:50:32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 4992
核心提示: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公告。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食药监局公告2012年第71号
发布日期 2012-12-05 生效日期 2012-1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技术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现批准4-(1-苯乙基)-1,3-苯二酚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5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原料 专家 技术审评 化妆品
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 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 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 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 ”。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