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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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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11-12 02:45:18 来源: 国家食药监总局浏览次数: 3265
核心提示: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稽[2011]498号
发布日期 2011-12-19 生效日期 2012-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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