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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局关于对各市(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黑食药监办保化函〔20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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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13-09-25 02:39:46 来源: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1109
    核心提示:为全面了解各地保化专项检查落实情况,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省局将于10月对我省各地保化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办保化函〔2013〕12号
    发布日期 2013-09-18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hljda.gov.cn/show.aspx?newsid=17991&typeid=18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各地保化专项检查落实情况,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省局将于10月对我省各地保化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部分地区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药品零售企业,化妆品批发市场、单体专卖店;药品零售企业和化妆品单体专卖店以宾馆、学校、车站周边为主。
      二、督导内容
      按照省局印发的《黑龙江省2013年药品流通企业经营保健食品专项整顿方案》、《省局关于开展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容要求(详见附表1、2),以及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相关内容。
      三、督导分组
      省局拟对部分市(地)进行督导抽查,督导检查组为1-2组;督导检查时间为1天。
      四、工作要求
      (一)所抽市(地)局要提供督导范围企业名单,督导组将随机抽取药品流通企业经营保健食品批发企业1家、连锁店2家、单体店3家;化妆品批发店2家、单体店3家。
      (二)希望各地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本次检查将作为年度保化监管工作一项重要考评内容。请各地严格按照督导检查内容及要求做好准备。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地区: 黑龙江
    标签: 专项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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