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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通知 (穗埔府规〔202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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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9-30 09:49:04  来源: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  浏览次数:211
核心提示: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落实《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粤办函〔2020〕330号),优化美妆市场供给,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激活“美丽经济”,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美妆产业集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穗埔府规〔2024〕10号
发布日期 2024-09-27 生效日期 2024-09-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12-31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6号)及其配套文件《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市监规字〔2022〕2号)同时废止。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黄埔区各镇街,区府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政研室反映。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

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落实《广东省推动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粤办函〔2020〕330号),优化美妆市场供给,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激活“美丽经济”,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美妆产业集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支持范围为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经营主体。上述经营主体须遵守国家统计、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条【鼓励提升核心竞争力】创新科技合作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支持企业围绕化妆品原料、生产工艺、功能、功效、安全评价等方面高水平开展科技攻关,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对开展新技术开发及应用类科研项目攻关的,政策有效期内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按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对取得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证、新功效化妆品注册证的企业,按注册(备案)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三条【搭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推动行业相关的重点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加速集聚。对带动性强、影响力大的重大创新服务平台,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创新局)

调动各方力量建设化妆品功效及安全评价服务、产品包装设计服务等质量基础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平台,提高工程开发、技术熟化、样品试制、测试验证等服务水平,并对建设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加快新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第四条【创建国际知名自主品牌】进一步增强美妆产业时尚设计、品牌营销、产品设计、文化设计的品味和内涵,加快推动本区美妆产业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步伐,提升黄埔美妆产业品牌影响力。对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的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五条【营造一流产业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流程,最大限度缩减审批流程和时间,加快新品上市推广速度。与广东省药检所共建国家级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打造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毒理检测实验室,为高端日化领域新功效原料开发、新产品功效评价和高端日化重点项目提供定制专业技术服务。完善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调沟通机制,强化涉区美妆企业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办法可进行相应调整。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1〕16号)及其配套文件《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市监规字〔2022〕2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地区: 广州市 
 标签: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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