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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桂药监规〔202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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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4-01-09 11:16:5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 599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药监规〔2024〕1 号
    发布日期 2024-01-08 生效日期 2024-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政策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套红文件).pdf


    地区: 广西
    标签: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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