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3年12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进行了汇总,主要包括:《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沟通交流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等。
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沟通交流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药品行刑衔接检验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药监法〔2023〕6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减免责“四项清单”(试行)》的通知 (新药监规〔2023〕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稽查办案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衔接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试行)”(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黑药监规〔2023〕8号)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检验工作指南的通知 (粤药监办发〔2023〕313号)
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藏药监〔2023〕108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 (陕药监函〔2023〕630号)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 (2023年 第15号)
贵州省药品监管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贵州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药监发〔2023〕13号)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联合加强本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 (沪药监妆〔2023〕324号)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执行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浙药监规〔2023〕3号)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品安全责任约谈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药监规〔2023〕5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邮寄资料签收工作的公告 (第338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药监规〔2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