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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沟通交流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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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2-04 01:31:00 来源: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浏览次数: 60
核心提示:中检院制定了《化妆品新原料沟通交流工作机制(试行)》,现予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可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前,通过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对重要技术问题提出沟通交流申请,具体要求和操作详见附件。
发布单位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12-01 生效日期 2023-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知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化妆品新原料研究、创新,规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与化妆品技术审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新原料鼓励创新和规范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143号)相关要求,我院制定了《化妆品新原料沟通交流工作机制(试行)》,现予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可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前,通过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对重要技术问题提出沟通交流申请,具体要求和操作详见附件。

中检院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附件1:化妆品新原料沟通交流工作机制(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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