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网站公告
热门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地方法规»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双十一”期间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函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强化“双十一”期间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提醒函

分享: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3-10-31 10:24:33 来源: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 54
核心提示:为保障2023年“双十一”期间我省化妆品质量安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相关工作提醒如下:
发布单位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10-30 生效日期 2023-10-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全省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

为保障2023年“双十一”期间我省化妆品质量安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相关工作提醒如下:

一、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加强生产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对委托生产的品种,委托方应与受托方签订明确的质量协议,双方均应严格按法规要求和质量协议履行责任义务。

二、对照相关规定开展自查。对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试用装、赠品),确保化妆品标签、功能宣称符合相关规定。针对产品特点规范宣传广告及产品说明书,避免虚假夸大宣传。

三、认真做好产品售后服务、不良反应监测、缺陷产品召回等相关工作,切实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云南
标签: 质量安全 化妆品
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跟踪、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邮箱: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实时把握 化妆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 化妆品合规联盟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 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 ”。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vip#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2891238009



按分类浏览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座机: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E-mail:vip@foodmate.net


    化妆品合规联盟

    食品标法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