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委托我局承担进口普通化妆品(不含进口牙膏)备案管理工作,自10月1日起正式开展相关工作。这一职能的承接,标志着我省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在“家门口”即可完成备案、上市销售产品,有利于更好发挥我省地缘优势,打通东北亚地区化妆品国际贸易通道,促进全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我局在黑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发布了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办事指南。首次申请办理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时,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应通过国家药监局网上办事大厅办理(https://zwfw.nmpa.gov.cn/web/index)注册,并绑定“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用户信息相关资料,申请用户账号。取得账号后,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按照法规要求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完成备案。
咨询电话0451-88313027。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