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确保《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定性处罚与国家药监局规则规定相符,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有关规定,省药品监管局对《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2023)》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7月1日前反馈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联系人:白明洋;联系电话:0851-86836338;邮箱:syjjfgc@g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