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黑龙江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和监督药品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修订了《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为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5月26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hljsyjjzcfgc@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意见反馈。感谢对我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
附件: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