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按照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相关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辽宁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5月13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zfddc.syjj@ln.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实施细则反馈意见”),或者将纸质版修改意见邮寄至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邮 编:110003
收 件 人:执法督导处
联 系 人:胡宝生
联系电话:024-31607028
附件:1.辽宁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