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要求,进一步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药械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药品监管领域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的同时,本着安全风险可控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起草了全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根据前期意见征集情况,对清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通过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省局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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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全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2.起草说明.doc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