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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第二次公开征求《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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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缩小字体2022-08-23 09:11:09 来源: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次数: 1478
核心提示: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要求,进一步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药械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药品监管领域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的同时,本着安全风险可控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起草了全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22 截止日期 2022-09-03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安徽
备注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要求,进一步落实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省药械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药品监管领域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的同时,本着安全风险可控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起草了全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根据前期意见征集情况,对清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及时通过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省局政策法规处。

通讯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2-14F,邮政编码:230051;电子邮箱:zcfgc2017@126.com。

联系人:顾园园;联系电话:62999232。

附件:1.全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2.起草说明.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地区: 安徽
标签: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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